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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护理人员报考、申报和聘用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室: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5日 13:19

     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7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1〕3号)》《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办医政〔2013〕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号)》《关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院感防控队伍的意见(连卫医政〔2021〕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护理人员报考、申报和聘用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暂行规定》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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