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办理指南
科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8:25
转外就诊
转诊条件: 经我院住院专家会诊后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治疗需要而我院又缺乏相应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
转诊流程:患者或家属至院医保处领取转外申请单,副主任医师填写、科主任签字后,院医保处签章,至县医保处(行政大厅一楼)审批。
恶性肿瘤和部分重大疾病转外就医实行备案制度,患者可持相关诊断证明和有效证件到县医保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手续有效期可延长至1年。
转诊要求:城乡医保转外医院原则上限省内及北京、上海三级医疗机构.